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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977年6月28日,私人检察官杨XX与颜XX结婚,并在1978年生了一个孩子,名为颜XX。 2004年,严某益去辽宁大连学习后失去了联系。 2011年10月,被告人王XX与严XX会面。在2012年4月,被告人王某某知道深圳老公外遇调查公司,在私人检察官杨某某和严某某家人存在的情况下,他仍然同意为严某某生下一个孩子,并以“已婚夫妇”的名义同居。 2013年2月6日,被告人严某佳和王某生了一个男孩,被告人严某家以丈夫的名义签字确认。那么,王XX构成重婚罪了吗?
法院判决
被告人王默知道,公诉人杨某某和颜某某婚姻仍愿意为严某某生下一个孩子重婚怎么调查,并以“婚姻关系”的名义共同生活,被告人王某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破坏了我国的“一夫一妻制”关系,构成了重婚罪。因此,被告人被判犯有重婚罪,被判处一年徒刑和缓刑一年(缓刑试用期应自判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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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琼律师:毕业于昆明科技大学,法学学士根据此案,妇女权益保护教室|一个了解重婚的案例,云南定起律师事务所,见习律师,在学校期间获得了许多优秀的学生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016年6月,他前往马来西亚布特拉大学进行交流和学习。现在,他在法律界有4年的工作经验,并曾担任一家国有企业的法律事务。
分析和答案
实际上,许多犯了重婚罪的人认为他们没有注册婚姻并且不构成重婚罪;未婚的第三方也将认为他们没有两次结婚并且没有重婚的行为。实际上,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和重婚的人,或者知道他人有配偶并与他人结婚的,处以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超过两年”。配偶可以构成重婚罪,未婚的“未成年人”也可以构成重婚罪。其中,“有配偶”中的“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子,女人有丈夫,夫妻之间的关系(包括通过登记和事实形成的婚姻关系)处于生存期。 “重婚”和“结婚”不仅包括以欺诈方式获得重新注册婚姻的合法程序,还包括以下事实:尽管婚姻尚未登记,但他们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版第1041条规定:“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和男女平等得到实现。婚姻犯罪的法律利益是我国婚姻家庭版规定的一夫一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重婚罪的最高刑罚为两年,刑事起诉期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