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私家侦探公司:因有委托书,房屋拍卖检察官调查确认签名系伪造王某与何某原为夫妻,在北仑拥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王某名下。 2017年1月,双方协议离婚,房子归王某所有。 然而,同年4月,王某收到北仑区法院的执行通知书,要求王某及其前夫何某偿还欠林某的贷款及利息共计60万余元,否则法院将查封房子。 拍卖。 王女士对这笔贷款感到困惑,而她对此完全不知情。 她到法院了解情况后才知道。 贷款55万元。该合同并非王本人签署,但有一份经过公证、有王“个人”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何办理房产抵押事宜。 《抵押贷款合同》后来经过公证,成为林某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而无需诉讼的公证债权文件。
“我根本没签字东莞私人调查公司 ,也没见过林氏,怎么可能查封我的房子!” 那公证呢?
千里追查,检察官发现疑点辨别真伪
2018年6月,王某到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提起上诉,声称委托书上的签名不是自己签署的宁波调查 因有委托书,房屋拍卖检察官调查确认签名系伪造,抵押贷款与自己无关,请求检察院查处查明真相,开展监督。
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监督工作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部署开展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为此类案件是新型监管案件,需要鉴定等技术支持。 案件受理后,北仑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向上级法院汇报,寻求宁波市检察院民技部门的指导和支持。 两级法院充分发挥上下一体化办案优势,共同研究案件突破。 一个异常情况引起了大家的关注:该案涉及两处公证,一是贷款抵押合同公证,由宁波北仑一家公证处办理;二是借款抵押合同公证,由宁波北仑一家公证处办理; 另一种是委托书认证,由连云港公证处出具的千里公证。 王某和何某都是北仑人,两份公证书只相差一天。 为什么要跑到千里之外的连云港去办理公证? 这是完全不合理的。
检察机关决定派出民事检察官和技术人员前往连云港调查取证 8月的一天,一群人乘坐3个小时的高铁和5个小时的公交车来到了连云港。 在当地检察院的大力协助下,他们顺利从公证处拿到了委托文书的全部原始材料。 。 检察官拿到原始材料后,连夜赶回宁波。 经鉴定,《授权委托书》上“王”的签名并非其本人签名。
查明事实、检察建议、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以诈骗签名为突破口,检方深入调查,案件真相终于浮出水面:2016年6月,何某向北仑某投资公司老板沉某提出借钱20万元。房产证作为抵押。 沉先生慷慨大方,欣然答应,并主动提出借更多的钱。 几天后,沉某通知何某,贷款已经完成。 他赶紧赶到公司,见到了沉某,又见到了贷款人林某,并拿到了55万元的贷款。 沉见何拿到钱,又向何借了22.5万。 但没过多久,沉就玩起了消失。
原来,沉某、何某在连云港办理了委托书公证。 手续办完后,两人带着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前往北仑办理债务文件的公证。 目前,沉某因涉嫌诈骗罪正被追究刑事责任。
北仑区检察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法院当即裁定本案不予执行。
“检察官您好,我是王某,谢谢您!法院撤销了扣押,我的房子被保留了!” 王先生在电话里的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宁波私家侦探公司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技术解决疑难案件,案件顺利通过审查监督,最终被法院采纳,实现了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监督正确和合法权益的目标。统一实施宪法和法律,实现共赢。 良好效果增强了司法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