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婚姻家庭的稳定、妇女合法权益的保障,离不开高效、优质的司法保障。
1、《妇女权益保障法》为离婚诉讼中一方查明另一方财产状况提供了立法帮助。
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男子声称自己名下的存款余额只有10万元,没有其他资产。 女方是一名家庭主妇,不知道男方工作收入的具体情况。 诉讼期间,她向人民法院提交了相关财产线索调查取证申请。 随后,人民法院致函该男子所在公司,询问该男子的基本工资收入、奖金等情况,并调取该男子名下的工资卡银行账户明细,查明其年总收入为金额高达300万元,且存在多次大额提取现金的情况。 最终东莞正规私家侦探 ,法院依法分割了夫妻财产。
解读: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分割往往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 夫妻离婚时,存在一方对另一方财产情况掌握不完全、知之甚少、信息不对称等一定情况。 如果一方故意隐匿财产,而另一方又无法提供证据,往往会导致权益受到损害,财产权也得不到保护。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申请查询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实属于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协助收集取证。 因此,女方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查询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房屋、股权、银行账户等财产信息。
值得提醒大家的是,如果提交的申请只是表明法院申请将全部财产转移到对方名下宁波离婚取证公司,这样可以批准吗?
笔者认为,这样的调查取证申请不符合相关程序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向法院提出申请时,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如果申请人民法院调查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姓名等基本情况、需要调查证据名称或者内容、人民法院需要调查取证的理由、需要证明的事实,并且线索清晰。
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离婚诉讼中申报夫妻财产是当事人的法定义务。
男方起诉女方要求离婚。 由于男方被派往外地工作,长期异地居住,女方并不知道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的收入和财产。 她也无法提供该男子财产的明确线索,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征收。 证据。 这时,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夫妻财产申报制度就可以帮助她解决这个问题,充分保障离婚时的财产权益。
解读:司法实践中,当事人隐匿财产倾向严重,尤其是一些家庭中占据经济主导地位的男性。 在家庭关系中宁波私家侦探公司招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如果一方明显处于经济强势地位,在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时,往往会采取被动甚至刻意隐瞒财产信息的披露方式。 在以往的离婚诉讼中,由于司法机构对财产申报缺乏强制干预,隐匿财产几乎成为离婚纠纷中“低成本、高利润”的惯常做法。
考虑到当今财产形态多样化、多样化,以及有时产权披露状况与物权状况不一致的情况,当事人履行夫妻财产申报义务不仅可以使不同形态的财产清晰、准确地列明,但可以经人民法院核实。 同时,也有助于发现各类“隐匿财产、涉外财产”,从而更好地维护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该条还规定了逾期申报、不实申报的法律后果,即存在本条规定侵犯夫妻共同财产的,配偶在诉讼期间可以少分割或者不分割。该部门。 除了上述实体权利的法律后果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拒绝申报或者故意谎报财产的,还将面临人民法院的谴责; 情节严重的,构成妨害公民权利。 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3、《妇女权益保障法》保障离婚时承担较大责任的妇女有权要求经济赔偿。
离婚纠纷中,男方出国攻读博士学位。 以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学术背景。 这段时间,女子一边工作,一边在家照顾两个年幼的孩子和生病的婆婆。 现在男方起诉离婚,女方要求男方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