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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规定:离婚时,家庭主妇可以要求赔偿!
发布时间:2021-03-12 14:19

前言

新旧法律规定的比较

修改前后

补偿方法和金额

最后

前言

“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外情补偿,现行的“ 婚姻法”将被废止。

离婚救济主要有三种,即经济补偿制度,困难补助制度和损害赔偿制度。注意力!今天,我说的是经济补偿,而不是婚外情同居损害赔偿,我之前也曾发布过损害赔偿,(损害赔偿超链接)如果您有兴趣,可以查看一下。

在现实生活中,基本模式是“男人在外面占主导地位,女人在里面占主导地位”。结婚后,尤其是生完孩子后,许多妇女放弃工作,成为家庭主妇,全力以赴。在生活中,照顾父母,抚养孩子,做家务等,而另一方则可以安全稳定地工作,这也要归功于配偶对家庭的奉献。既然离婚率如此之高,如果双方都离婚,这类人的再就业也是一个问题。因此,不赔偿这些人将是不公平的。

新旧法律规定的比较

现行“ 婚姻法”第40条:

夫妻双方书面同意婚姻,在关系期间获得的财产应属于彼此。如果一方为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支付了更多费用,则他们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另一方赔偿《民法》规定:离婚时,家庭主妇可以要求赔偿!,并应给予另一方赔偿。

民法第1088条:

如果一方在抚养孩子,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承担更多义务,则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而另一方则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配偶应给予赔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修改前后

“经济补偿制度”的法律基础是现行“ 婚姻法”第40条,但是该制度在实践中基本上没有用,因为该制度的适用有一个非常奇怪的前提,即夫妻双方都必须实行“确定财产制度”。坦率地说,结婚后实施“ AA制度”(默认为“法律财产制度”)。当我们结婚时,我们之间的关系很好。我真的必须签署这种协议。不管这种关系有多好,我们都会互相怀疑。这对双方之间的关系没有明显的损害!尽管实际上有一个AA系统,但这毕竟是非常罕见的。我之前也曾为双方起草过此类协议,例如“婚前财产协议”和“婚姻财产协议”,但它们基本上是由再婚者在一方发现结婚后另一方拥有婚外情的情况下起草的。很多。

这一次,《民法》修正了《 婚姻法》第40条,扩大了离婚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并将离婚经济补偿扩大到“法定财产制度”和“合同财产制”全部适用,不再局限于“合同财产制”。因此,在明年1月1日之后,有义务在家中抚养孩子,照顾老人,照顾家务并协助另一方进行更多辅助工作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要求赔偿。离婚的情况。

补偿方法和金额

具体的补偿方法和金额应首先经双方协商确定。

如果协议失败,法院应作出裁决。评委基于两方之间的关系持续时间婚姻,时间,精力,收益以及一方花费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维持家庭关系以及支持家庭关系上的感受等因素。另一方的工作。这种家务劳动无法通过价格来衡量其价值。双方协商不成时,法官只能根据上述因素确定赔偿额。

最后

家庭主妇的头衔当然并不严格,但我认为它具有代表性。如果存在“女性在外部占主导地位而男性在内部占主导地位”的情况,则该男子还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咨询的人们经常向我抱怨婚姻法对女性不公平,并且很难评估婚姻之类的事物的公平性和不公平性。但是总的来说深圳私人调查事务所,正如我在有关夫妻财产(超链接)的文章中所说的那样,立法趋势仍然偏向女性。

我是Chen律师,是一名专门研究婚姻家庭事务的律师。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